医药网4月30日讯文末附口罩不合格企业和批次名单
51批次产品不合格
4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非医用口罩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批次名单表示,今年2月以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共检出47家企业的51批次不合格产品。
据赛柏蓝器械梳理,不合格口罩包括PM2.5抗菌防霾口罩、日常防护型口罩、日常防护型口罩等多种类型,相关企业涉及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江西等多个地区。
除了市场监管总局,4月27日,国家海关总署也《海关总署通报第三批违法违规出口医疗物资典型案例,超过400万只非医用口罩违法违规出口。
上述案例显示,4月13日,扬州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非医用挂耳式口罩20万个。经查验发现,实际出口的货物为医用挂耳式口罩。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和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涉嫌逃避商品检验。
4月18日,黑龙江某公司申报出口非医用一次性口罩200万个4月16日,江苏某公司申报出口非医用口罩约100万个4月16日,长沙某公司申报出口非医用一次性防护口罩100万个。上述口罩均涉嫌逃避商品检验。
按要求,出口就不受影响
相关部门对非医用口罩出口的监管越来越严格。
据了解,4月25日,国家商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
上述12号要求,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
近日,在会上,国家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表示,目前非医用的防疫物资,特别是非医用的口罩出口量比较大。中外在质量标准、使用习惯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产生质量疑问,也出现医用和非医用产品用途混淆的现象。
国家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也表示,这次三部委的12号是对优化口罩生产、流通以及出口等环节的监管进一步明确了要求。
企业在出口报关的时候,除了提交电子或者书面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外,其他的通关手续及流程没有什么变化。对声明符合国外质量标准的,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内的,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
他表示,国家海关总署已经在&ldquo单一窗口&rdquo上专门增加了提示选择功能,方便企业操作。对于手续齐全、如实申报的企业来说,不会影响正常的通关。
金海提醒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防疫物资的时候,在&ldquo生产销售单位&rdquo这一栏目里要如实填写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以及代码,如实提交&ldquo出口方和进口方声明&rdquo,如实填写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申报要素,以便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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